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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11-27    作者:    来源:闽南日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指导意见》提出,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一是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三是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四是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六是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七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