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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将全面转型
发布日期:2015-12-24    作者:长春城投    来源:长春城投
        城投公司属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发行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就要通过城投公司这个平台来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城投公司产生比较早,大概在上世纪90年代,但大规模涌现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央实行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之后。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里提及的数据,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这7000多家城投公司大多数都是2008年之后设立的。
        不过,未来城投公司或将转变成新的角色,乃至退出历史舞台。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城投公司探索改制可能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及国有企业改革,提到要建立一部分国有控股公司;二是预算法正在修订,有可能在近期讨论通过,一旦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那么大多数城投公司就不再有存在的价值,转型是必然的选择。
        改制和整合一定不能只是换个牌子在形式上的整合,应该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改制。并且要规范微观主体行为,优化金融监管和产业监管。
        未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可以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往前走一步,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对这类企业实施规范化的改革和重组;二种模式是往后退一步,使其成为一个特殊目的实体,其目标是专门做政府的公益项目。针对政府公益项目建设任务轻重程度,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投公司可以采用第二种模式。
        这两种转制方向都可以,但方向一定要明确。不能既做市场化的业务,又做政策性的业务。如果城投公司转制模糊了市场和政府两者的关系,可能将滋生新的风险和混乱。